【馬家健案】涉販毒案游說被告認罪 師爺認罪囚3年官斥濫用角色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9/14 16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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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域法院。(資料圖片)

青年馬家健疑受朋友指示接收包裹,被捲入企圖販毒案,有「師爺」自稱受馬父聘請,並游說馬認罪,以換取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其友人。涉案「師爺」早前承認1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,今(14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。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濫用法律工作者的角色,其行為更令無辜的馬作出認罪決定,還押逾年,這嚴重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

被告陳強利(60歲),報稱退休人士,早前承認1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。控罪指,被告與張曉惠於2017年1月27日至11月21日期間,在香港一同串謀與馬家健及其他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,即在香港海關案件編號CID/2/104/16販運1,185克可卡因的刑事案件中,虛假地表示洪智謙從沒要求馬家健收取包裹,以及陳述洪智謙並不涉案。

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歷時逾10個月,事主馬家健堅持沒有犯法,但被告卻多次游說馬認罪,更事先準備講稿及聲明書。法官指,即使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為主腦,但被告積極參與本案,在多次會面中亦是主要與馬對話的人。

法官指,本案妨礙司法公正的手法與妨礙證人出庭的手法不可比較,本案屬更嚴重的手法。法官指被告聲稱受聘於馬父,但未有以馬的利益行事,種種跡象顯示被告以洪智謙的利益行事。

法官指,控方曾稱針對洪的控罪撤銷不一定關乎馬的認罪,法官同意洪沒有接受審訊,不能證明洪干犯相關控罪,接納本案對司法公正的實質影響較低。

法官斥被告濫用法律工作者的角色,其行為更令無辜的馬作出認罪決定,還押逾年,嚴重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,遂判監36個月。

案情指,洪智謙約於2016年7月要求借用馬家健的住址收取包裹,馬及洪其後同被控1項販運危險藥物罪。馬翌年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前,與自稱為鍾卓生律師行刑事訴訟部主管的被告,以及大律師張曉惠等人會面,當時被告聲稱由馬父聘請。

被告與馬作多次會面,馬曾表示不想認罪及沒有干犯控罪,惟被告多次要求馬認罪,馬最終承認控罪。案件交付高院原訟庭後,馬申請撤回認罪獲批,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判監23年。馬最終於2021年7月上訴得直,獲上訴庭撤銷定罪以及擱置刑罰。

同案被告張曉惠(33歲,報稱大律師),早前於區域法院提訊時表示擬否認1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,案件排期於10月5日開審,預計審訊7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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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